发展光伏发电是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途径,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推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新优势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云南绿色能源资源优势,全面有序放开光伏发电开发,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发展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解决项目开发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现十四五新增新能源装机五千万千瓦目标。
XX县是云南省太阳能资源较佳开发区之一,其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在 6000~7200MJ/m2以上,多年平均日照时数在2500 h以上,多年平均日照百分率在76%。在XX县境内,太阳照射受地形影响较小的大部分地区日照都很丰富,太阳辐射能量较高,空气透明度好、太阳辐射在大气中的损耗较少;全县太阳总辐射在年内分布较差别不大、变化基本平稳,有利于并网光伏电站电力的稳定输出。
县孔新庄150MW农光互补项目场址区太阳能总辐射值为1710.5kW·h/m2,四月份水平面总辐照量最高为172.1kWh/m2,六月份水平面散射辐照量最高为87.1kWh/m2,年平均气温17.9℃,年平均降雨量559.4mm,年均日照时数2719.4h。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GB/T 37526-2019)确定的标准,本工程所在地区太阳能资源属于Ⅱ类“很丰富带”;太阳能稳定度为0.7,属于A类“稳定”;直射比为0.57,直射比等级属于B类,直接辐射较多。该地区一带具有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在其区域内建设并网光伏具有较好的经济性。
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依据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提取项目用的范围线,转换为不同的格式数据(shp、kml、txt等),到县级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用地是否设计敏感因素的查询,提前获得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为业主和设计单位对项目用地范围和功能分区的确定提供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其它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含水库项目)的建设项目应当组织现场踏勘并出具论证意见。
依据《云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可知,在全省范围内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均应编制《云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技术路线如下图:
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编制技术路线图
1) 收集基础资料
a) 项目建设依据:国家明确的重大战略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已批准的行业规划等文件。
b) 建设项目设计相关资料:建设项目可研或初设、施工设计阶段的相关报告、平面布置图、项目范围线(含各功能区用地范围矢量数据)等相关设计文件、图件。
c) 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域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未启用前,应当收集以下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域范围内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等、建设项目所在地域范围内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村庄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等。
d) 国土利用现状等数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域范围内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等数据。
e) 最新的影像数据:收集建设项目所在地域范围内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影像须优于1m精度,坐标系须为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f) 生态保护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数据,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各类数据。
g) 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应急调查报告、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搬迁与治理工程有关资料等。
h) 其他相关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能源、交通、水利、林草、环保、旅游、矿产资源、文物古迹等相关资料。
2) 项目资料整理、实地调研
对收集的建设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由编制单位开展实地调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名称、建设依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所属行业、性质、建设规模、总投资、预期效益、拟供地方式、节地评价类型、建设背景、建设方案、可研(设计)报告、拟用地范围及工程平面布置图、改扩建项目的原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先进节地技术、方法、措施等。
b)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状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水文、气候、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基础设施状况及国土利用等。
c) 建设项目涉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整理。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标准、建设标准、行业设计标准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等。
3) 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编制背景和原因、项目概况、选址方案论证、规划符合性分析,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分析,补充耕地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初步方案的可行性,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可避让性分析,现场踏勘情况, 结论和建议等。
4) 现场踏勘
需现场踏勘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提出申请后,按照现场踏勘权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踏勘。
踏勘权限: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其它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省级以上立项,用地总规模在10公顷以上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含水库项目)的建设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踏勘;二是省级以下级立项,用地总规模在10公顷以下、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且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由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并组织论证;三是省级委托的项目,由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踏勘。
5) 论证审查
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的项目,按照核发《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相应层级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作为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要件之一。组织论证前,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提交论证申请及初审意见。由省级委托州(市)组织现场踏勘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出具选址踏勘论证意见。符合国家规定且不可避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论证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性论证意见。
6) 备案
完成选址踏勘论证工作后,将报告文本(word、PDF格式)、附件、附图、项目用地范围及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范围(TXT、SHP格式)等,以电子数据形式报出具论证意见同级主管部门备案。
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规〔2020〕1号),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 办理范围。除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均须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其中,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内容进行审查;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查用地预审,根据需要审查规划选址情况;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查规划选址,根据需要审查用地预审情况。
2) 核发权限。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省级及以下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实施前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外的,由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由项目所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审批。需用地预审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层级完成用地预审后,按上述核发权限进行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材料要求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
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
3 | 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需上一级部门核发的需提供该要件。 |
4 | 建设项目选址意向方案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坐标表、项目现状分类面积表 | 数据库表 | 1 | 必备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txt格式 |
5 | 图件:位置示意图、平面布置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示意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图件需初审自然资源局盖章签署意见确认并删除涉密信息。 |
6 | 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 复印件收取、电子文档 | 1 | 必备 | 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行业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项目备案文件等。 |
7 | 待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必备 | |
8 | 土地节地评价报告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非必备。用地无国家标准(或超国家标准),需提交此项材料。 | |
9 | 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非必备。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及其他需要现场踏勘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此项材料。 | |
10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听证材料、专家审查意见 | PDF文档、纸质材料 | 1 | 非必备。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此项材料。 |
以甲方提供的用地数据结合用地预审范围为准。(要求: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甲方提供的用地数据需在预审用地范围内)。
1) 界址点布
根据勘测定界工作的要求,在用地界线的拐点处、地类界的交点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的交点处均布设了界址点,界址点间距小于50米,满足用地面积量算的要求。
2) 界址点的编号
界址点用J字母开头,后跟1、2……数字编号,在整个测区无重号。
3) 界址点测量
界址点测量依据现场情况使用GPS-RTK或全站仪观测,并自动记录到仪器的内存中,然后通过内存卡与计算机通讯软件自动传输到计算机,确定勘测定界范围边界。
根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的要求,选用1:500为勘测定界图的比例尺。
通过界址点坐标、必要的地形地物要素,采用测绘专用成图软件,并结合土地类别和界线,绘制成1:500勘测定界图。其主要内容有:界址点、界址线、权属界线、行政界线、坝子界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类界线、地类符号、各权属单位的地类面积等。
为确保面积量算的正确性,面积计算工作一律采用解析法,即用界址点坐标依严密计算公式计算。为保证地类图斑(地块)面积的准确性,按下述步骤进行面积量算:
①根据界址点坐标计算每个地块的面积:
②根据地类和权属界线计算出每个地类图斑(权属地块)的面积:
③面积计算检查。
每个地块内各图斑面积之和必须等于该地块的总面积。如果出现不等情况,说明有地类图斑被遗漏或地类图斑出现交叉,必须查出原因并修改,通过此项工作保证各个地类图斑面积计算及汇总面积的正确性。
将各种地类图斑的面积进行汇总形成地块面积汇总表,按要求制作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勘测定界表等各种需要制作的表格。
提供项目面积量算图及完成勘测定界报告编制、验收、备案。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组织召开听证会、办理补偿登记以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前期工作。
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符合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应当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并明确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土地预公告因明确征收目的、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开展现状调查的时间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的,应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在村公示栏发布。调查结果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共同签字确认。
工作程序
土地现状调查程序主要包括:
1) 准备工作。征收土地实施单位根据拟征收土地的相关材料,充分利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
2) 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如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到实地参与现状调查的,可由征地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公正机构及村民委员会代表、其他利害关系人全程参与调查,并进行公正。实地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须经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签字认可,如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修改。
3) 根据实地调查,结合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成果要求
1) 简述:简要阐述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和面积,涉及拟征收土地的人口及当地社会经济情况、现状调查的时间、组织参与实地调查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情况等。
2) 调查表
调查表包括:
a) 拟用地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调查表;
b) 拟征收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c)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
3) 附件
实地调查的照片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 附图
图件包括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其他图件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增加。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
5) 电子数据内容
电子数据包括:矢量数据(拟征收土地范围)、栅格数据、文本数据、附件等。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征收土地工作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对拟征收土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介入”,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确定风险等级、作出风险评估结论。从源头上预防或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氛围。
评估范围与内容
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应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a) 合法性。征地项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征地政策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程序是否合法。
b) 合理性。征地项目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人民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到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拟征用土地的选址、用地规模、用地计划是否科学合理。
c) 可行性。征地项目的决策实施是否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征求相关利益群体意见,是否开展宣传解释工作,是否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接受和支持。
d) 可控性。征地项目的决策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会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重大社会治安问题,负面舆论过激等问题;对评估出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及化解的对策措施。
评估程序
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收集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人口统计资料、收入分配、社会服务、宗教信仰、当地居民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建议等。
a) 调查信息分类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分为如下五类:
A类: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一般统计信息;
B类:制定项目目标及实施方案所需要的有关因果关系及动态趋势信息;
C类:项目社会影响评价所需的基线信息;
D类:项目监督与评价所需的受项目影响人群信息;
b) 基本程序和步骤
确定调查对象与范围:调查对象主要为受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重点调查项目影响较大者和有特殊困难的农户,调查范围应覆盖调查对象。
:调查方案的设计一般包拟定调查提纲、设计调查表、决定调查研究的方式和方法、制订工作计划,明确调查时间和人员配备等。
:按照调查提纲和调查表的问题全面收集资料,主要采取个人访谈、小组讨论、问卷调查、查阅文献资料等方式开展;资料收集过程中应注意谈话方式;应区别资料收集对象和场合,可采用书面记录方式或使用录音工具等。
c) 资料整理分析
应用统计手段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研究,为风险识别提供基础。
社会稳定风险识别主要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a) 社会影响分析
实施土地征收的社会影响分析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包括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Ø 土地征收对所在地居民收入的影响;
Ø 土地征收对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影响;
Ø 土地征收对居民就业的影响;
Ø 土地征收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Ø 土地征收对弱势群体利益的影响;
Ø 土地征收对文化、教育、卫生的影响;
Ø 土地征收对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容量和城市化进程的影响;
Ø 土地征收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的影响;
Ø 其他影响。
b) 互适性分析
互适性分析主要是分析预测拟征收土地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以及当地政府、居民支持项目的程度,考察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关系。
分析主要包括适应程度、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措施建议三个方面。
c) 风险识别
在社会影响分析和互适性分析的基础上,查找项目潜在的风险点,分析可能导致项目“不可行”的因素,充分识别项目拟征收土地的风险来源,形成风险识别对照表,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拟定风险因素。
与预测
通过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针对具体风险点开展风险分析,风险分析采用方法如下
a) 风险解析法:风险解析法也称风险结构分解法,它将一个复杂系统分解为若干子系统,通过对子系统的分析进而把握整个系统的特征。
b) 专家调查法:专家调查法可采用德尔菲法和风险识别对照检查表。采用专家调查法时,所聘请的专家应熟悉该行业和所评估的风险因素,并能做到客观公正。专家人数取决于项目特点、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性质。
社会稳定风险预测是建立在对各风险因素充分认识和分析的基础之上,经专家调查和推断,用定性描述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项目的影响。对可能影响项目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识别和排序,选择影响面大、持续时间长,并容易导致较大矛盾的因素进行估计和预测,分析可能出现这种风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并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预测表。
根据评估结果,在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研究中,不仅要分析项目用地可能面临的风险,而且要有针对性提出风险对策,编制化解风险的预案,避免社会稳定风险发生或将风险损失减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稳定风险按风险程度、发生概率、后果与影响等指标可划分为无、小、中、大四个风险等级。
Ø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土地征收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Ø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土地征收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Ø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土地征收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Ø 无风险:全部群众理解支持土地征收项目,对补偿和安置方案均比较满意,土地征收行为对覆盖群众的影响甚至可忽略。
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和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后,形成专项报告,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分析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准予实施”、“慎重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附件、附图、照片、参考文献、外业调查资料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在申请土地征收时如实说明。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和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评价与估量。是地质灾害灾害易发程度、危险程度和危害程度的综合反映。其实质是对建设项目在地质环境现状条件和未来工程活动条件下地质灾害的空间预测和成灾可能性的预测,工作流程如下。
1) 资料收集
搜集评估区的自然地理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基础背景资料,如地形图、交通图、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区域构造(断裂、地震)等,尽可能的收集遥感和航测资料。
收集评估区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地质灾害区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灾害资料(特别注意收集建设用地及周边的地质灾害资料。
收集拟建工程的规划资料。
2) 地质环境条件调查
a) 一般规定
在充分搜集和分析评估区及有关相邻地区已有地质环境资料的基础上,应针对拟建工程或规划区的特点,对评估区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进行调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调查用图应能充分反映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灾害体特征,便于使用和阅读,比例尺可酌情确定,一般不宜小于1:50 000 0
在图幅面积:10 cm×10 cm的范围内,调查控制点对于一级评估不应少于5个,二级评估不应少于3个,二级评估不应少于2个。对地质灾害形成有明显控制与影响的微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重要部位或重点地段,可适当加密调查点。
通过调查,应分析地质环境条件对评估区及周边地质灾害形成、分布和发育的影响。
通过综合分析,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做出总体和分区段划分。
b) 区域地质背景
搜集区域地质及构造背景资料,分析判断在其背景下可能发育的地质灾害及与评估区的关系。
搜集评估区及周边活动断裂资料,分析判断对评估区的影响程度。
搜集区域地震历史资料,分析判断地质活动对评估区的影响及地壳稳定性。
c) 气象水文
搜集评估区的气象资料,主要包括气候类型特征、气温、降水、蒸发、湿度等,重点掌握与地质灾害关系密切的气象要素。
搜集分析评估区地表水的流域特征与水文要素,主要包括流量、水位、含沙量、历史洪水及洪涝灾情等。
d) 地形地貌
搜集评估区及周边地形地貌资料,确定评估区所处的地形地貌位置。
调查评估区地形地貌特征,主要包括海拔、相对高差和地貌类型、成因与形态。
重点调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地貌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斜坡的形态、类型、结构、坡度、高度;沟谷、河谷、河漫滩、阶地、冲洪积扇等分布特征;微地貌的组合特征、相对年代及其演化历史;
人工边坡、露天采矿场、水库、大坝、堤防、弃渣堆等的分布、形态、规模及稳定状态。
e) 地层岩性
调查评估区地层的地质年代、成因、岩性、产状、厚度、分布及接触关系等。
调查评估区岩浆岩的分布、岩性、形成年代及与围岩接触关系等。
f) 地质构造
调查评估区构造的分布、形态、规模、性质及组合特点等。
分析区域活动断裂对评估区及地质灾害的影响。
调查地质结构面的产状、形态、规模、性质、密度以及相互关系,分析地质结构面对地质体成灾作用的影响。
g) 岩土体类型及其工程地质性质
调查岩土体的分布、岩性、成因、类型、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重点了解新近沉积土和特殊类土的分布范围及工程地质特征。
h) 水文地质条件
调查评估区含水层的分布、类型、富水性、透水性,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和分布。
调查地下水类型,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特征。
分析地下水对评估区岩土体的影响及其与地质灾害的关系。
i) 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调查评估区人类活动的类型、强度、规模、分布及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调查评估区人类活动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发生的状况。
j) 其他
有关区域地壳稳定性、高坝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定性、隧道开挖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地下开挖过程中备种灾害(岩爆、突水、瓦斯突出等)及矿山生产中排土场、砰石山、矿渣堆、尾矿库发生的各种灾害和问题,不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可在地质环境条件中进行论述,并在评估报告中建议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按专业规范和要求进行分项评价。
3) 评估范围与级别
地质灾害危险件评估范围,不应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与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予以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日重要件划分为三级,见表4-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建设项目更要性 |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 ||
复杂 | 中等 | 简单 | |
重要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较更要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般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4) 地质灾害调查及危险性现状评估
基本查明评估区及周边已发生(或潜在)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分布类型、活动规模、变形特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等,对其稳定性(发育程度)进行初步评价。
查明评估区地质灾害对生命财产和工程设施造成的危害程度。
应对下列区段进行重点调查:
Ø 不同类型灾种的易发区段;
Ø 岩体破碎、土体松散、构造发育并目一存在适宜的斜坡坡度、坡高、坡型的自然斜坡区段;
Ø 工程设计挖方切坡、大面积填方区段;
Ø 潜在泥石流的冲沟;
Ø 可能诱发岩溶塌陷范围;
Ø 采空区及其塌陷范围;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稳定性)、危害程度,按灾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对各种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成因历史分析法、赤平极射投影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评估方法进行。对地质灾害体的重点部位和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等,宜进行拍照、录像或绘制素描图。
5)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a) 应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建设工程的类型和工程特点进行预测评估;
b) 应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危害隐患的可能性、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做出预测评估;
c) 对各种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成因历史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数学统计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评估方法进行。
d)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e) 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害程度,确定判别区段危险性的量化指标;根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法,进行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区(段);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难度和防治效益,对评估区建设场地的适宜性做出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
f)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g)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危险性等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
h)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应根据各区(段)存在的和可能引发的灾种多少、规模、发育程度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等,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综合判定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等级区(段)。
i) 分区(段)评估结果,应列表说明各区(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存在和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种类、规模、发育程度、对建设工程危害情况并提出防治要求。
j) 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k) 建设用地适宜性分为适宜、基本适宜、适宜性差三个等级,见表4-6。
表4-6建设用地适宜性分级
级别 | 分级说明 |
适宜 |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简单,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易于处理。 |
基本适宜 | 不良地质现象中等发育,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变化较大,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但可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
适宜性差 | 地质灾害发育强烈,地质构造复杂,软弱结构成发育区,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险性大,防治难度大。 |
6) 成果提交
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评估成果包括:地质灾击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并附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和有关的照片、地质地貌剖面图等。
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流程如下
1、用地范围的确定: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建设位置平面图或工程建设位置地形图及工程用地范围拐点坐标资料确定,需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评估区范围的确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边界向外扩展50 m为评估区范围。评估区范围的用地坐标需要包含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
3、矿产压覆查询,省、州(市)、县三级查询。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建设的项目用地,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
1、资料准备
1) 取得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
建设项目需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林地使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含占用各类保护区审核意见)。
2) 取得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意见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每亩增收不低于2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省、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专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作为征地报批过程中的必要条件,未出具审核意见的一律不予批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3) 完成地质灾害易发性查询、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审批。、
通过单独选址报批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需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易发性查询、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审批。通过城市(镇)批次报批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若项目所在地属地质灾害易发区,也需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易发性查询、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性查询、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建设项目选址范围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建设项目选址范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论证,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向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矿业权。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的,由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按要求分别报省级或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压覆矿业权的,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同意压覆矿业权的补偿协议。评估报告完成评审、压覆协议签订后,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按要求分别向省级或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压覆审批、备案手续。
4) 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执法监察现场踏勘
建设项目用地组件报批前,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拟报批用地开展执法监察现场踏勘,核实拟报批用地范围内是否存在动工用地、动工用地是否属于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违法用地是否查处到位等情况,填制现场踏勘情况报告表。存在违法用地的,用地组件报批时需将现场踏勘情况报告表与违法用地查处情况相关资料(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或没收的相应证明材料、行政处罚代收代缴专户缴款进帐单,涉及人员处理的,需提交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文件)一并上报。
5)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对于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应按“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对应的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规模。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难以自行补充的,应缴纳补充耕地费用,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代为补充。
6) 落实相关费用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县级人民政府及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应按规定落实相关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补充耕地费用等规费。
7) 完成征地前告知、确认、听证
征地报批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制作并发布《征地告知书》,组织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依法依规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意见,积极主动公开拟征地信息,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告知、确认、听证有效期限一年,逾期则需重新组织告知、确认、听证。
8) 完成建设项目用地“一书三方案”编制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简称“一书三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2、用地报批
建设项目的报批分为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镇)批次用地两种报批方式。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建设的项目用地,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按照要件清单和格式要求备齐报件资料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的相关要求,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云南省土地审批三级联网系统”,按照县级组件,市级审核,省级审批的流程逐级上报审查。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件资料清单
序号 | 报件材料名称 | 电子报件 | 纸质报件 |
1 | 州(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的请示 | PDF文档 | 原件 |
2 | 州(市)自然资源局的审查报告 | PDF文档 | 原件 |
3 |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其中补充耕地不能完成质量平衡的,应提供县级人民政府单位,与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上报; | 数据库表、 PDF文档 | 原件 |
4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或规划审查意见 | PDF文档 | 原件 |
5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PDF文档 | 复印件 |
6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不需提交的应出具项目立项机关确认意见) | PDF文档 | 复印件 |
7 | 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 数据库表 | 否 |
8 | 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含验收意见 | PDF文档 | 原件 |
9 |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数据库表 | 否 |
10 | 现场踏勘报告 | PDF文档 | 原件 |
11 | 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的说明,有关市、县政府将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单位。(未压覆重要矿产的,是否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备案证明。) | PDF文档 | 复印件 |
12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单位书 | PDF文档 | 评估报告复印件、单位书原件 |
13 | 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PDF文档 | 复印件 |
14 | 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规划修改各部门和专家论证意见、听证会会议纪要 | PDF文档 | 复印件 |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一0队成立于1957年8月,是一支集矿产勘查与开发、区域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与环境治理及恢复、水文地质勘查与调查、水资源开发与论证、旅游地质调查与规划、农业地质调查及农田改造升级、环境咨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与施工、地基处理、水井施工、各类边坡治理、工程测量、地形地籍测绘工程、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土地报件于一体的新型综合地勘队伍。我队现有在职职工150人,其中高级职称32人,中级职称33人,初级职称38人,技工8人,其他人员39人。
4.5.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本项目全面管理的职责,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在单位的领导下全权负责项目工作生产,积极主动地开展生产活动,整体把握项目,合理组织安排生产,组织制定各专业各工序工作计划与总结,同时做好与甲方的沟通、协调配合工作。项目负责人要接受单位的统一考评,根据考评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1)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甲方和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出本项目的作业计划书(其中包括人员安排、仪器配置、车辆调度、开支控制、管理体系、生产组织、质量保证、生产周期、后勤保障等);
(2)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甲方和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各队(组)长制定出完整的技术设计书和作业实施细则,要充分体现科学的、规范的作业流程;
(3)项目负责人在单位的指导下,根据项目需要,作业流程等,设立适当的岗位,确定人员编制;
(4)项目负责人在单位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尤其是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
(5)项目负责人在整个项目开始之前,应分解总体任务,落实到各队(组),切实作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6)根据相应的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的责任,制定相应的效益考核办法,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争取做到相对公平、公正、合理;
(7)认真落实“三检”制度,加强对项目生产过程资料的质量控制,将个人所得与质量等级有效挂钩,并有权进行特别奖励或处罚;
(8)要建立工作进度公示制度,每天的工作量都要及时上墙,做到对每个队(组)以至每个作业小组的工作量心中有数;
(9)根据单位的安全生产管埋办法,制定适应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0)根据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考勤制度、公共办公环境管理制度、公共生活环境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作业进度公示制度、请假制度,数字文件管理办法、文件及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等;
(11)项目部要有例会制度,原则上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周例会制,重点对以前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后一步工作做好统一部署,同时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劳动纪律教育等,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12)要加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与管埋,建立档案制度,以技能进步、技能等级作为基本工资的依据;
(13)项目负责人有相对独立的人事处置权,对工作态度散漫,生活作风不良以及1个月试用期后,生产技能没有明显提高的员工,项目负责人首先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对于屡教不改的员工,可以予以开除;
(14)项目负责人要注意生产项目开支,尽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5)项目负责人要关心职工生活,将严格要求员工工作效率和质量同关心员工的生活与技术进步结合起来;
(16)项目负责人是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工作要做在前面,责任要到人,例会上要多强调。
4.5.2.2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承担本项目技术管理的职责,是项目技术质量第一责任人。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全权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积极地、主动地开展生产活动。整体把握项目技术质量,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制定各组质量计划。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甲方及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结合本项目特点提出项目可行性技术方案,明确施测依据及技术指标,全面审核项目每一个环节。
项目技术负责人亲临现场检查和指导工作,对项目各环节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填写阶段性检查意见,提出改进措施并消除质量隐患。
质量是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本,质量高于一切。项目技术负责应在工作中做到一丝不苟,负责本项目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科学、准确、规范,并对所提交的资料技术质量负责,确保完成本项目质量目标。
除上述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认真贯彻执行单位CMA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
负责和指导本项目各组的技术管理日常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方案、设计书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写;
配合单位总工办对项目技术方案的指导和审定工作;
(5)把握当前行业先进技术发展动向和对本项目的重大技术发展方向提出合理化的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单位鼓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中大胆使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方案,对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对给项目带来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将予以奖励。
4.5.2.3项目质量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单位CMA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监督指导技术人员贯彻执行技术质量标准及质量体系文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解决办法;
(2)负责对项目中的质量进行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查;
(3)负责监督仪器设备的安全及正确使用,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
(4)负责测绘产品的过程质量检查和质量检查,对测绘产品作出质量评定,对不合格产品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5)对产品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其规律性,制定质量改进的具体方案;
(6)会同项目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召开质量检查总结会,及时解决作业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4.5.2.4测量队、内业编绘组、质检组
各队(组)长承担起各队(组)项目管理的分解职责,是各组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项目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组的具体管理工作,协调各作业小组积极地、主动地完成各组所承担的生产任务。督促检查各小作业组成员总结上周(或上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并制定下周(或下一阶段) 工作计划。同时做好与甲方及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队(组)要接受项目负责人统一考评,根据考评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1)队(组)长全权负责组织和安排本队(组)各作业小组的生产任务,对各作业小组长有绝对的选择权、领导权;
(2)队(组)长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调本队(组)备作业小组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计划任务,是本队(组)工作进度的直接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负责;
(3)队(组)长对本队(组)的成果质量负领导责任,对转交到下一道工序的产品质量要进行100%检查,确保成果准确无误;
(4)队(组)长要带领各作业小组严格执行单位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地进行。对于不服从领导,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小组及成员,队(组)长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可以要求项目负责人予以调换;
(5)队(组)长要注意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劳动效率,发现问题及时与领导沟通、解块,对于浪费单位财物、肆意增加生产成本,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6)队(组)长有义务传授作业小组成员的生产技术及作业经验;
(7)队(组)长遇技术、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解决;
(8)各队(组)要有周例会制度,统一各作业小组成员的思想,积极完成项目部交给的任务,认真总结工作,针对问题,强调纪律。
4.5.2.5作业组长
作业组长必须要承担起各队(组)队(组)长管理的分解职责,是作业小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队(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作业小组各自专业的具体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积极主功地完成自己小组所承担的生产任务。和小组成员一道总结上周(或上阶段)的工作情况,并制定下周(或下阶段)工作计划。同时做好与甲方及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作业组长要接受队(组)长的统一考评,根据考评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作业组长全权负责组织和安排作业小组内生产任务,对本作业组成员有绝对的选择权、领导权;
作业组长在队(组)长的领导下,协调作业小组成员,保质保量地完成产计划任务,是工作进度的直接责任人,对组长负责;
作业组长对本作业小组的成果质量负直接责任,对转交到下一道工序的产品质量要进行100%检查,确保成果准确无误;
作业组长要带领作业小组成员严格执行单位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地进行。对于不服从领导,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小组成员,作业组长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可以要求队(组)长予以调换;
(1)作业组长要注意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劳动效率,发现问题及时与领导沟遁、解块,对于浪费单位财物、肆意增加生产成本的组长,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2)作业组长有义务传授小组成员的生产技术及作业经验;
(3)作业组长遇技术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解决;
(4)小组要有周例会制度,统一作业小组成员的思想,积极完成项目部交给的任务,认真总结工作,针对问题,强调纪律。
4.5.2.6资料管理员
数据安全是关系到整个项目成败的关键,如何保障数据的安全,使各工序衔接流畅是每个组都要认真对待的问题。资料管理员作为各个工序数据交换的纽带,最终成果的汇总者,责任极其重大,确立专此的资料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是每个成功项目管理的需要。
(1)各队(组)必须设置专门资料管埋员,专门资料管理员对数字及文本资料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资料管理员负责本队(组)的电子数据、图纸文件的汇总、保存、交接、登记等管理工作,登记工作要严格认真,以签名为准。确保项目资料安全、完整、清晰,不混乱;
(3)资料管理员应每天对项目阶段性成果进行原始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数据丢失,原则上每周要向项目部汇交一次阶段性数字成果;
(4)资料管理员定期进行项目资料保管状况的检查核实,确保档案资料数量准确和质量完好,去向分明;
(5)资料管理员要服从各队(组)的其他安排。
4.5.2.7安全管理员
单位的保密制度涉及测绘成果的保密和单位商业机密及第三方信息成果的保密方面的内容,单位各队(组)所有员工必须签定保密协议。为了减少磨擦,确保测绘成图成果资料的保密,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等安全管理工作,特设立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是每个成功项目管理的需要。
(1)确保项目计算机、仪器使用的安全;
(2)严格执行单位保密制度,对项目涉密资料进行安全保密的教育、检查工作;
(3)监督各分项目部各作业人员执行单位保密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或单位领导。
(4)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责令及时整改,并向项目部汇报。
4.5.2.8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项目是否能正常、稳定地开展。后勤保障是单位各部门和项目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后勤保障组的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2)对项目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品,予以预算、整理、登记,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到单位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调配;
(3)项目部后勤保障组每月1日和15日应将上半个月的开支情况报到单位主管领导,并将本月生产经费预算一并报上,由单位审核、计划安排。项目部报销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以及项目负责人的签字证明。为了保证资金运转流畅,项目部每两周必须报销一次。司机单独进行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证明,上报到单位进行报销;
(4)后勤保障组要特别关注员工的饮食、起居情况。饮食要清洁、卫生,注意经常改善生活,以保证员工营养充足、合理。对员工的伙食费要进行监督管理,避免无谓的浪费。起居场所,夏天要保证员工有充足的洗浴设施,注意防暑,冬天要注意员工的生活保暖。